传衡动态
News
浙江修订这一条例,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织密法网
2022-10-12 14:32:20

近日,《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省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目标要求,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作出细化完善,助力在新征程上交出“两个先行”的生态环境高分答卷。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关系减污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针对固体废物种类多、领域广、链条长、监管难的特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最大限度求取公约数。除按照立法工作程序书面征求各方意见、召开相关座谈会外,通过省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应用场景征求1608个代表联络站意见,到宁波实地考察“搭把手”智慧回收项目和建筑垃圾港口装卸、驳运作业,到绍兴实地考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作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作业等,还专题调研“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场景、“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多方听取省市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村(居)民委员会和工业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意见。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作为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的优势和作用,专程赴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代表联络站,认真听取辖区内人大代表、不同规模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业生产者和居民意见。深化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邀请来自企业和建筑设计单位的重点参与代表全程参与立法调研,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深入全面了解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召开全省建筑垃圾监管系统座谈会,收集整理近200条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固体废物治理行业的实务专家和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共同把关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为深化长三角立法协同,还分别征求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意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当面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反复推敲研究,力求法规制度真正管用好用。



细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要求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条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上作更严密的制度设计,更有力体现绿色产业发展方向。

为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条例要求政府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研究制定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面,规定政府应当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在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方面,要求政府推广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系统推进各类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在压实政府责任的同时,条例对企业的源头减量义务作出创制性规定。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发区(园区)分别将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化改造作为环境保护措施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减量化负责,并具体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义务。



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助力减污降碳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在征集立法意见建议时,多地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回收体系,加大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支持力度,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条例聚焦实践所需、群众所盼,要求政府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支持通过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全程追溯,鼓励固体废物回收服务企业配套建设智能化分拣设施,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财政补贴、用地安排、能耗指标、租金减免、政府采购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

为了推广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